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上午举行,《上海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>办法(草案)》提请二审的。记者了解到,今后申城快递车辆运送快递件时,有望在停靠、通行等方面享受“便利”。
快递行业“零门槛”的状况将有所改观。根据《上海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>办法(草案)》,“经营快递行业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。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”。
为保障快件收寄的安全,办法(草案)规定:“按照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需要寄件人提供身份证明和快件证明的,快递企业应当要求寄件人提供。寄件人拒不提供的,快递企业应当拒绝为其服务。身份证明和快件安全证明,快递企业应当保持一年以上”。
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观锠表示,为适应城市安全和快递业快速发展的新情况,政府有关部门应提高管理和服务的针对性。为此草案修改稿中规定,“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建设交通、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,根据城市交通状况,采取多种措施,在确保安全和正常交通的情况下,为快递车辆提供通行便利”。